本修业规定于教务处网站必修科目表内均可查询: https://bit.ly/2LV3d4j
必修科目修业规定:
1. 必修科目须修习本系或本系老师所开之课程不得至外系修习,特殊情况无法于本系修习或本系老师所开之必修课程者,须经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至他系修习他系或他系老师所开之相同课名与学分数之课程作为代替。
2. 「选修」体育课可列入毕业学分,但最多只承认两学分。
3. 「选修」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不列入毕业学分。
4. 「商业分析」课程包含不同领域,每学期开课将依师资专长给予不同的副标题,该科目在群修课程(6选1)中至多仅采计(3学分),其馀修课学分将计入学生的选修学分。本规定亦得溯及107学年度(含)起入学之学生。
5. 必(群)修科目单学期课程,修习全学年上学期科目学分数逾规定上限时,依本表所订该科目学分数采计学分,修习该科目下学期课程亦计入本系选修学分计算。
同学如有任何修课问题,也请随时与金融系办明洁助教确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