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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部专区

 
      大学部业务承办人-蔡明洁 (02-29393091 分机 87142)

 
  • 大学部简介
本系大学部课程之开设,以培育金融专业人才为宗旨,课程内容理论与实务并重。

大学部除一般基本课程之外,对于相关专业科目亦不断加强,务求毕业学生具备高度专业能力,以应付瞬息万变的金融环境。专业课程包括选择权、投资银行、国际汇兑实务、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与策略、期货、产业经济理论与分析、投资组合与风险管理、银行行销等;配合金融环境之发展,我国正积极推动金融国际化,本系未来将加强国际金融有关课程,并进一步推动与金融机构之交流与合作,培育国际金融与金融机构管理人才。

大学部学生之要求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28学分,在必修课程方面,有微积分、经济学、民法概要、初级会计学()、初级会计学()、统计学、货币银行学、企业概论、管理学、商事法、个体经济学、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理论、货币理论与政策、金融市场、金融法规、国际金融、金融机构管理、社会责任与伦理、银行经营管理等共计59学分。至于在选修课程部分,系上也安排了选择权、投资银行、计量经济学、国际商用英文、国际汇兑实务、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与策略、期货、基础金融数学、财务数学导论、产业经济理论与分析、投资组合与风险管理、银行行销以及财务数值方法等多样化的课程可供学生选择修习。

此外,本系大学部三、四年级学生经系上核可,得修习硕士班之科目,以作为将来进修之准备。 
  • 大学部入学方式
─申请入学
繁星计画
四技二专甄选入学
学科能力测验
指定科目考试
转学考 
  • 大学部修业规定
  1. 大学部系采学年学分制,其修业年限以四年为原则。  
  2. 根据『国立政治大学课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二条(94.6.14.134次校务会议修正通过)学士班之毕业学分,包括共同必修学分、专业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各项目之学分数为:
    (一)共同必修学分:包括通识课程与体育课程。通识课程之学分为二十八至三十二学分,体育课程为四个学期零学分。
    (二)各系专业必修学分,合计不得超过该系毕业总学分数之二分之一。
    (三)各系选修学分至少应达该系毕业总学分的四分之一,由学生自行决定选修本系或外系之课程,该学生所属之系所应采计为毕业总学分数。学生因修习学程、辅系、双主修而修得之课程,其学分亦包含于选修学分数内,并采计为毕业学分。
  3.  本系毕业学分数为128138学分。(105学年度入学的新生为128毕业学分,104学年度与之前入学的新生为138毕业学分)
  4. 必修科目须修习本系或本系老师所开之课程不得至外系修习,特殊情况无法于本系修习或本系老师所开之必修课程者,须经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至他系修习他系或他系老师所开之相同课名与学分数之课程作为代替。(112-12-28金融系112学年度第1学期第3次系务会议与第2次系课程委员会议同意通过删除本条文并于113学年度开始施行。)
  5. 选修科目可修外系开设之选修课程。
  6. 『选修』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不列入毕业学分。
  7. 『选修』体育课可列入毕业学分,但最多只承认两学分。
  8. 「商业分析」课程包含不同领域,每学期开课将依师资专长给予不同的副标题,该科目在群修课程(61)中至多仅采计(3学分),其馀修课学分将计入学生的选修学分。本规定亦得溯及107学年度()起入学之学生。
  9. ()修科目单学期课程,修习全学年上学期科目学分数逾规定上限时,依本表所订该科目学分数采计学分,修习该科目下学期课程亦计入本系选修学分计算。
  10. 841223日系务会议决议: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选课最低学分数为:一至三年级每学期十二学分、四年级十学分。
  11. 大学重考之新生(非本校学生重考)其体育不得抵免,仍须从一年级起修(113-8-28体育抵免规定请参考本校体育室公告。)
 ※补充
  1. 关于重要选课讯息,请上政大首页-行政组织-教务处-相关连结-选课讯息查询,有许多相关选课方法、选课日程表以及课程资讯。
  2. 开课课表可在政大首页-全校课程查询中得到。
  3. 依据校内新规定,第一到第三学年每学期最多修习25学分,若有兴趣或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想超修的同学,上网登记超修,最多超修6学分
  • 大学部提前毕业规定 
本系针对申请提早毕业之学士班同学,除需符合学校学则规定外,另需符合『学业成绩总排名需位居本系同年级前10%』方可受理。(201341102学年度第2学期第2次系务会议决议)

  • 辅系、双主修
申请条件请参考教务处网页。双主修、辅系科目表请参看教务处课程资讯

108学年度金融系双主修科目表与修课规定公告(108.6.28)
修课规定:
依『国立政治大学各学系学生修读双主修、辅系办法』第六条,修读双主修者应修读双主修规定之科目学分,至多抵免十八学分,如修习本系教师所开之课程则不受上述限制,抵免后不足之学分由本系主任指派其它专业课程补足之。本科目表与修课规定适用108学年度()之双主修同学。(108.6.26-107学年度第2学期第7次系务会议与第4次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108学年度金融系辅系科目表与修课规定公告(108.6.28)
修课规定:
依『国立政治大学各学系学生修读双主修、辅系办法』第六条,修读辅系者应修读辅系规定之科目学分,至多抵免学分,如修习本系教师所开之课程则不受上述限制,抵免后不足之学分由本系主任指派其它专业课程补足之。本科目表与修课规定适用108学年度()之辅系同学。
(108.6.26-107学年度第2学期第7次系务会议与第4次课程委员会议通过)
 
  • 年一贯修读学硕士学位鼓励办法
为鼓励本系学士班优秀学生继续留在本系就读硕士班,并期达到连续学习及缩短修业年限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本系学士班学生前五学期学业成绩累积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内者,得于大三下学期(申请期限另行公告)向本系提出申请,经本系核定后于当学期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告申请结果。
申请者需备妥下列各项资料作为审查之依据:
  1. 申请书
  2. 历年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书
  3. 自传及读书计画
  4. 其它有利审查之文件
学士班学生必需于取得本学程资格后次一学年度取得学士学位并经本系硕士班入学考试录取,正式取得硕士班研究生资格,始得适用本法学分抵免之规定。
学士班修业期间所选修之研究所课程(需先填写修习研究所课程学分采认申请表),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硕士班研究生应修学分数(不含论文学分),但研究所课程若已计入学士班毕业学分数内,不得再申请抵免硕士班学分数。
 
*根据102学年度第2学期第4次系务会议决议(103.06.04):金融系五年一贯学程自103学年度起开放给外系学生提出申请。
 
 
  • 金融证照考试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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