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本系雙主修申請規定 2025-10-13 蔡明潔 大學 申請前各學期(在校排名)成績平均名次在同系級學生數前50%以內,且已修過「微積分甲」6 學分或應數系「微積分」8 學分。以微積分8學分申請且錄取通過的同學僅能以6學分作為必修學分,另2學分不計任何畢業學分。(本規定於114.9.1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