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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專區
大學部業務承辦人-蔡明潔 (02-29393091 分機 87142)
- 大學部簡介
本系大學部課程之開設,以培育金融專業人才為宗旨,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
大學部除一般基本課程之外,對於相關專業科目亦不斷加強,務求畢業學生具備高度專業能力,以應付瞬息萬變的金融環境。專業課程包括選擇權、投資銀行、國際匯兌實務、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與策略、期貨、產業經濟理論與分析、投資組合與風險管理、銀行行銷等;配合金融環境之發展,我國正積極推動金融國際化,本系未來將加強國際金融有關課程,並進一步推動與金融機構之交流與合作,培育國際金融與金融機構管理人才。
大學部學生之要求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在必修課程方面,有微積分、經濟學、民法概要、初級會計學(一)、初級會計學(二)、統計學、貨幣銀行學、企業概論、管理學、商事法、個體經濟學、財務管理、財務決策理論、貨幣理論與政策、金融市場、金融法規、國際金融、金融機構管理、社會責任與倫理、銀行經營管理等共計59學分。至於在選修課程部分,系上也安排了選擇權、投資銀行、計量經濟學、國際商用英文、國際匯兌實務、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與策略、期貨、基礎金融數學、財務數學導論、產業經濟理論與分析、投資組合與風險管理、銀行行銷以及財務數值方法…等多樣化的課程可供學生選擇修習。
此外,本系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經系上核可,得修習碩士班之科目,以作為將來進修之準備。
大學部除一般基本課程之外,對於相關專業科目亦不斷加強,務求畢業學生具備高度專業能力,以應付瞬息萬變的金融環境。專業課程包括選擇權、投資銀行、國際匯兌實務、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與策略、期貨、產業經濟理論與分析、投資組合與風險管理、銀行行銷等;配合金融環境之發展,我國正積極推動金融國際化,本系未來將加強國際金融有關課程,並進一步推動與金融機構之交流與合作,培育國際金融與金融機構管理人才。
大學部學生之要求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在必修課程方面,有微積分、經濟學、民法概要、初級會計學(一)、初級會計學(二)、統計學、貨幣銀行學、企業概論、管理學、商事法、個體經濟學、財務管理、財務決策理論、貨幣理論與政策、金融市場、金融法規、國際金融、金融機構管理、社會責任與倫理、銀行經營管理等共計59學分。至於在選修課程部分,系上也安排了選擇權、投資銀行、計量經濟學、國際商用英文、國際匯兌實務、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與策略、期貨、基礎金融數學、財務數學導論、產業經濟理論與分析、投資組合與風險管理、銀行行銷以及財務數值方法…等多樣化的課程可供學生選擇修習。
此外,本系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經系上核可,得修習碩士班之科目,以作為將來進修之準備。
- 大學部入學方式
─申請入學
─繁星計畫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轉學考
─繁星計畫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轉學考
- 大學部修業規定
- 大學部系採學年學分制,其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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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立政治大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二章第二條(94.6.14.第13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學士班之畢業學分,包括共同必修學分、專業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各項目之學分數為:
(一)共同必修學分:包括通識課程與體育課程。通識課程之學分為二十八至三十二學分,體育課程為四個學期零學分。
(二)各系專業必修學分,合計不得超過該系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三)各系選修學分至少應達該系畢業總學分的四分之一,由學生自行決定選修本系或外系之課程,該學生所屬之系所應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學生因修習學程、輔系、雙主修而修得之課程,其學分亦包含於選修學分數內,並採計為畢業學分。 - 本系畢業學分數為128與138學分。(105學年度入學的新生為128畢業學分,104學年度與之前入學的新生為138畢業學分)
必修科目須修習本系或本系老師所開之課程不得至外系修習,特殊情況無法於本系修習或本系老師所開之必修課程者,須經主任簽名同意後,方可至他系修習他系或他系老師所開之相同課名與學分數之課程作為代替。(112-12-28金融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與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議同意通過刪除本條文並於113學年度開始施行。)- 選修科目可修外系開設之選修課程。
- 『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不列入畢業學分。
- 『選修』體育課可列入畢業學分,但最多只承認兩學分。
- 「商業分析」課程包含不同領域,每學期開課將依師資專長給予不同的副標題,該科目在群修課程(6選1)中至多僅採計(3學分),其餘修課學分將計入學生的選修學分。本規定亦得溯及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生。
- 必(群)修科目單學期課程,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依本表所訂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本系選修學分計算。
- 依84年12月23日系務會議決議:各年級學生每學期選課最低學分數為:一至三年級每學期十二學分、四年級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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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重考之新生(非本校學生重考)其體育不得抵免,仍須從一年級起修。(113-8-28體育抵免規定請參考本校體育室公告。)
※補充
- 關於重要選課訊息,請上政大首頁-行政組織-教務處-相關連結-選課訊息查詢,有許多相關選課方法、選課日程表以及課程資訊。
- 開課課表可在政大首頁-全校課程查詢中得到。
- 依據校內新規定,第一到第三學年每學期最多修習25學分,若有興趣或是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想超修的同學,上網登記超修,最多超修6學分。
- 大學部提前畢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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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課程地圖
請參考學校課程地圖。
- 輔系、雙主修
申請條件請參考教務處網頁。雙主修、輔系科目表請參看教務處課程資訊。
108學年度金融系雙主修科目表與修課規定公告(108.6.28)
修課規定:
依『國立政治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六條,修讀雙主修者應修讀雙主修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多抵免十八學分,如修習本系教師所開之課程則不受上述限制,抵免後不足之學分由本系主任指派其它專業課程補足之。本科目表與修課規定適用108學年度(含)之雙主修同學。(108.6.26-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與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金融系輔系科目表與修課規定公告(108.6.28)
修課規定:
依『國立政治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六條,修讀輔系者應修讀輔系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多抵免六學分,如修習本系教師所開之課程則不受上述限制,抵免後不足之學分由本系主任指派其它專業課程補足之。本科目表與修課規定適用108學年度(含)之輔系同學。
(108.6.26-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與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金融系雙主修科目表與修課規定公告(108.6.28)
修課規定:
依『國立政治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六條,修讀雙主修者應修讀雙主修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多抵免十八學分,如修習本系教師所開之課程則不受上述限制,抵免後不足之學分由本系主任指派其它專業課程補足之。本科目表與修課規定適用108學年度(含)之雙主修同學。(108.6.26-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與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金融系輔系科目表與修課規定公告(108.6.28)
修課規定:
依『國立政治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六條,修讀輔系者應修讀輔系規定之科目學分,至多抵免六學分,如修習本系教師所開之課程則不受上述限制,抵免後不足之學分由本系主任指派其它專業課程補足之。本科目表與修課規定適用108學年度(含)之輔系同學。
(108.6.26-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與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 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鼓勵辦法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本系學士班學生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得於大三下學期(申請期限另行公告)向本系提出申請,經本系核定後於當學期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告申請結果。
申請者需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需先填寫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根據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決議(103.06.04):金融系五年一貫學程自103學年度起開放給外系學生提出申請。
本系學士班學生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得於大三下學期(申請期限另行公告)向本系提出申請,經本系核定後於當學期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告申請結果。
申請者需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 申請書
- 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 自傳及讀書計畫
- 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
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需先填寫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根據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決議(103.06.04):金融系五年一貫學程自103學年度起開放給外系學生提出申請。
- 金融證照考試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