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業規定於教務處網站必修科目表內均可查詢: https://bit.ly/2LV3d4j
必修科目修業規定:
1. 必修科目須修習本系或本系老師所開之課程不得至外系修習,特殊情況無法於本系修習或本系老師所開之必修課程者,須經主任簽名同意後,方可至他系修習他系或他系老師所開之相同課名與學分數之課程作為代替。
2. 「選修」體育課可列入畢業學分,但最多只承認兩學分。
3. 「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不列入畢業學分。
4. 「商業分析」課程包含不同領域,每學期開課將依師資專長給予不同的副標題,該科目在群修課程(6選1)中至多僅採計(3學分),其餘修課學分將計入學生的選修學分。本規定亦得溯及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生。
5. 必(群)修科目單學期課程,修習全學年上學期科目學分數逾規定上限時,依本表所訂該科目學分數採計學分,修習該科目下學期課程亦計入本系選修學分計算。
同學如有任何修課問題,也請隨時與金融系辦明潔助教確認,謝謝。